“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根據國家《推動共建“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和教育部《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教育行動》的文件要求,本著“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發展原則,按照北京市教委的統一部署,開展人才培養、培訓、科研、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構建沿線各國教育政策信息交流通報機制;互鑒先進教育經驗,共享優質教育資源;引領職業院校與企業走出國門,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經濟建設發展,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構建教育發展共同體。
第一條 聯盟名稱
“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的性質
“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是海內外職業院校和企業結成的非政府、非營利性的國際化職業教育合作平臺,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行業、企業、院校和科研機構“五方聯動”,推進職業教育國際化,促進職教理念、科研合作、文化溝通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
本著自愿、平等、合作、發展的原則,以創新、協調、綠色、共享、開放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有序引導在共同區域、有合作基礎、具備相同專業背景和發展目標的職業院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逐步實現聯盟院校之間學分互認、課程銜接、學歷對接、證書互授聯授,擴大和穩定聯盟校國際交流項目;實現職業院校“走出去”與國外知名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雙向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聯盟院校的特色和優質辦學資源,通過聯合培養、師生交流、文化體驗、技能大賽、創新創業活動和沿線國家校長論壇等活動,為各聯盟院校師生搭建國際教育研究實踐平臺,增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第四條 本聯盟遵守各國國家的法律法規。聯盟工作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指導。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責任
第五條 理事長會
(一)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在全體理事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二)聯盟日常工作由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具體工作由秘書處和分秘書處負責落實。
(三)理事長會職責:
1.制定并修改聯盟章程及聯盟內部管理制度;
2.決定聯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
3.決定聯盟機構調整和重大人事變動;
4.審議聯盟理事和常務理事會提出的議案;
5.決定聯盟成員的申請與退出;
6.決定聯盟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每屆任期三年。
(二)常務理事會職責:
1.選舉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
2.根據理事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
3.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聯盟的權利機構。聯盟的各項活動與會議通過聯盟理事會行使,理事會在成員院校所在國設立分秘書處作為執行單位,秘書處總部設在北京威酷國際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二)理事會職責:
1.全體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由各聯盟成員院校推選1名人員組成;
2.推選聯盟常務理事;
3.聽取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4.籌備、召開聯盟理事會議;
第八條 名譽理事長
聘請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以及有關方面的領導、駐華大使館文化教育參贊等外交官員擔任聯盟的名譽理事長。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九條 制度建設
探索職業教育特色的制度建設,加強聯盟院校間的經驗交流,以先進的理念促進成員院校和聯盟的發展,促進聯盟院校之間的管理制度創新。
第十條 學科(專業)建設
加強聯盟院校學科(專業)之間的合作,建立產學研用結合的國際合作研究機構,推進聯盟院校學科(專業)建設互補發展,依托各聯盟院校開展交叉和新興學科建設。
第十一條 人才培養
聯盟內北京職業院校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職業院校建立課程對接、學分互認機制;探索學歷對接、證書互授聯授的貫通培養模式;推進沿線國家間的研修訪學活動,組織聯盟院校學生,赴境外開展生產實習、畢業設計、社會實踐與校園文化等活動;引導聯盟院校在沿線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領域聯合培養學生,推動聯盟內或校際間教育資源共享。
第十二條對外宣傳建設
聯盟院校每年赴國外開展教育說明會或推介會,展示聯盟院校的國際化辦學水平和成果,提高在世界范圍的教育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十三條 國際教育的科學研討
每年定期召開“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職業教育研討會,展示聯盟各成員校的職教成果;定期召開“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工作會,交流經驗,互學互鑒,共促發展。
第十四條 資源共享與建設
積極推動聯盟院校之間的圖書館、實驗設備、信息資源、體育場館等的共享;友好?;ピL,聯盟成員院校校園相互開放;交換學生、專家教授流動講學。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十五條聯盟鼓勵成員院校之間開展多種方式的合作聯盟成員院校之間可以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協議不得出現針對任何成員院校的歧視條款。
第十六條在遵從聯盟宗旨的情況下,聯盟成員院校有權與聯盟外的其他學校簽署雙邊或多邊協議,在不損害該成員校自身核心利益的情況下,相關協議產生的利益應在本聯盟學院間分享。
第十七條在保持人事關系不變及知識產權歸屬于原單位的前提下,推進聯盟成員院校之間教師互聘制度建設,促進跨校授課,實現優質師資共享;聯合開展教師培訓,推進教師資源共享。
第五章 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聯盟成員校的權利
1.監督和質詢聯盟的工作,對聯盟的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參與聯盟的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3.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聯盟。
第十九條 聯盟成員校的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
2.積極主動參加聯盟的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每年必須參加一次以上活動:
(1)積極參加聯盟秘書處組織的“一帶一路”領導老師出國訪問項目;
(2)積極參加聯盟秘書處組織的學生出國訪學項目;
(3)積極參加聯盟秘書處承辦的各項領導教師交流活動;
(4)積極參加聯盟秘書處承辦的國內外學生交流活動。
3.承擔聯盟委托的工作;
4.自覺維護聯盟的聲譽。
第六章 加入與退出
第二十條與威酷合作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職業院校和機構,北京市中、高等職業院校都可以自愿申請成為聯盟成員院校,但必須承認聯盟章程,愿意履行聯盟成員校的義務,并經聯盟理事長會審議通過方可入盟。
第二十一條聯盟成員??勺裾障嚓P程序自愿申請退出聯盟。聯盟成員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不履行義務的,經聯盟成員理事長會審議通過,可以勸其退出聯盟。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主要來源于威酷自籌資金、項目經費、社會捐贈和成員單位支持費用。項目經費是指聯盟向政府或企業申請的專項經費。社會捐贈主要是指國內外團體、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或資助。成員單位支持費用是指成員單位自愿認領聯盟活動時承擔的費用。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聯盟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同時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的修改,由聯盟常務理事會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報聯盟理事長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即日執行,解釋權歸屬“絲路工匠”職業院校國際合作聯盟理事長會。
2018年6月10日